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2018 年第 4 号)的要求,现将《广东省鹤地水库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进行信息公开,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项目名称:广东省鹤地水库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廉江市
建设规模:主要任务为清除库区淤积 770 万 m³,新建生态湖岸带 94.2 万㎡,整治 41 处非法堆砂场。清淤总量 770 万 m³,其中项目区的清淤疏浚量为 734.4 万 m³,新建湖岸带整治的清淤量为 35.6 万 m³,库底清淤物中含粉细砂(占比 69.82%)及淤泥 (占比 30.18%),清淤区域底高程控制 30~37.48m;生态湖岸带修复面积 94.2 万㎡。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全文见网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R6-APMvz4sPi26HOiAuhQ
提取码:1ek1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或社会团体可通过电话、信函或发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对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包括:(1)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水、气、声等影响,从环境角度考虑,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2)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网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z1Sdf9iTahWbB7Pgti0Aw
提取码:3y9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本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从 2025 年 6 月 24 日起,共 10 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湛江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海清
联系电话:13828290338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新园街道文明东路 24 号市政大厦 1 层
湛江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24 日